2025:303 / 2026:158
过去一年多,公司债项目审核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变化。
如果只看反馈问题数量,2026年的变化并没有市场体感那么明显。更值得关注的是审核内容本身。越来越多原本属于资产、业务、会计处理或者公司治理范畴的问题,在反馈意见中进一步延伸至现金流、偿债资金来源以及中介机构核查依据。
从全量统计看,2026年的变化并不宜简单概括为“审核趋严”。更明显的特征是,既有审核规则在具体项目中的适用更加集中于偿债能力、现金流质量和风险传导,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也更加具体。
一、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与非公开发行负面清单的适用关系
分析审核趋势时,需要区分交易所《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不同作用。同时,沪深交易所相关业务指引的编号并不一致,进行规则匹配时需要分别处理。
上交所和深交所现行的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规则均于2025年3月28日修订发布。其中,上交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深交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
两项指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审核框架总体一致:均适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参照适用;审核重点均包括发行人的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运行、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结构与现金流等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以及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核查情况。
中国证券业协会目前适用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为2024年修订版本。其功能与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不同,主要用于判断非公开发行项目是否存在不适宜承接的特定情形。
因此,大额其他应收款、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EBITDA利息覆盖不足、投资控股型架构或者贸易收入占比较高,通常首先属于审核重点,并不当然构成发行障碍。
但部分事项如果进一步恶化,则可能进入负面清单判断。例如,其他应收款经核查后实际属于尚未解决的违规资金占用,或者流动性压力已经演变为债务违约且仍处于持续状态,其性质即发生变化。
本文在规则匹配时分别采用上交所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和深交所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并同时识别反馈意见中使用的《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指引》等简称。《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主要用于识别需要重点披露、重点核查的风险,负面清单则进一步判断非公开发行项目是否存在不适宜承接的情形。
二、问题数量变化不大,问题结构变化更明显
沪深合并口径下,2025年每个项目平均对应3.036条审核问题,2026年为3.070条,整体几乎持平。
这一结果受到样本结构影响。2026年深交所项目在样本中的占比提高,而深交所单个项目的平均反馈问题数量整体低于上交所。
分别观察两个市场,上交所平均每项目问题数由3.258条提高至3.646条,深交所由2.190条变为2.102条。采用固定权重消除交易所样本结构变化后,平均每项目问题数约提高5.50%。
因此,合并口径下的审核问题数量基本稳定;即使控制交易所样本结构后,增加幅度仍然有限。更明显的变化集中在审核主题,而不是单个项目被提出更多问题。
| 审核主题 | 2025 | 2026 |
|---|---|---|
| 应收款项 | 23.76% | 34.18% |
| 现金流 | 32.34% | 38.61% |
| 偿债能力 | 75.25% | 81.65% |
| 治理与股权 | 13.53% | 18.35% |
| 盈利能力 | 64.36% | 66.46% |
| 有息债务及融资 | 37.29% | 37.97% |
| 申报材料及财务更新 | 33.00% | 20.89% |
| 募集资金 | 28.38% | 22.78% |
应收款项、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仍是上升最明显的几个方向。盈利能力本身始终属于高频审核事项,但年度命中率变化有限。与此同时,围绕材料完整性、财务数据更新及募集资金安排提出的问题占比有所下降。采用沪深固定权重后,应收款项、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的命中率分别提高13.41、10.50和8.72个百分点,而盈利能力基本持平。由此看,2026年的变化更集中于资产回收、现金形成和债务偿付,而不是所有财务风险同步升温。
三、季度数据表明,审核关注并非同步变化
将样本进一步按季度拆分,可以看到审核关注并不是从2026年初开始按照单一方向持续上升,而是在不同阶段出现不同重点。
2026年第一季度,应收款项问题的项目命中率达到36.40%,治理与股权达到24.20%;第二季度,现金流问题的项目命中率升至46.40%;第三季度,现金流仍保持42.03%的较高水平,有息债务及融资为46.38%,偿债能力问题覆盖82.61%的项目。与此同时,“申报材料及财务更新”类问题为11.59%。
| 季度 | 应收款项 | 现金流 | 偿债能力 | 有息债务及融资 | 材料及财务更新 |
|---|---|---|---|---|---|
| 2025Q1 | 23.30% | 44.66% | 72.82% | 36.89% | 42.72% |
| 2025Q2 | 12.12% | 21.21% | 57.58% | 30.30% | 45.45% |
| 2025Q3 | 23.50% | 28.40% | 79.40% | 36.30% | 28.40% |
| 2025Q4 | 26.30% | 21.10% | 71.10% | 36.80% | 18.40% |
| 2026Q1 | 36.40% | 28.80% | 78.80% | 25.80% | 27.30% |
| 2026Q2 | 28.60% | 46.40% | 75.00% | 39.30% | 28.60% |
| 2026Q3 | 31.88% | 42.03% | 82.61% | 46.38% | 11.59% |
季度数据进一步说明,2026年的变化并不是所有风险事项同步增加,而是审核注意力更多落在现金流、债务结构和偿债能力上。考虑到各季度样本数量差异较大,单季比例更适合用于观察方向,不宜单独作为趋势结论。
四、应收款项成为2026年较为明显的强化领域
在总体问题数量变化有限的背景下,更值得关注的是具体审核主题的重新分布。应收款项是2026年项目命中率提高最多的一类问题。其中,其他应收款的变化尤其明显。2025年共有28个项目被问及其他应收款,占当年样本的9.24%;2026年前九个月同样已有28个项目,占比提高至17.72%。
具体反馈内容显示,审核重点已不局限于余额和占比。较为常见的核查内容包括款项形成原因、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类、主要对手方、账龄、实际回款、未来回款安排、坏账准备以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
武汉地铁集团2026年项目中,最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中的融资费用余额为551.13亿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90.94%。审核意见要求进一步说明形成背景、经营性分类、回款安排、会计处理以及对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项目则要求结合其他应收款前五大对手方、形成背景、性质用途及实际回款情况,判断相关款项是否属于非经营性往来。
现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已将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资金拆借以及应收类款项占比较高列入重点审核范围。大额其他应收款本身通常并不构成负面清单事项;若进一步核查发现相关资金属于仍在持续的违规占用,则可能进入负面清单判断。
五、现金流审核更关注整体资金循环和偿债资金来源
现金流问题的项目命中率由2025年的32.34%提高至2026年的38.61%。但如果单独统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项目命中率分别为17.49%和17.72%,变化并不明显。
这说明2026年现金流审核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审核范围扩展,而不是单纯增加对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关注。
反馈意见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越来越多地被结合分析。监管同时关注投资支出的具体投向、收益实现方式和回收周期,以及经营现金流波动是否会对债券偿付形成影响。
陕西华秦科技2026年科创债反馈中,监管同时关注投资活动现金流大额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波动,并要求说明投资资金具体投向、收益实现方式和回收周期,进一步量化分析偿债资金来源。
现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分别设置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相关审核要求。现金流异常本身通常不属于负面清单事项;如流动性压力进一步演变为仍在持续的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则可能进入负面清单。
六、EBITDA利息覆盖指标在2026年的实际审核中明显增多
“报告期内年均EBITDA小于报告期末全部有息债务一年利息”已经成为2026年较为明显的审核信号。
2025年共有7个项目涉及该问题,占项目样本2.31%;2026年前九个月已经出现11个项目,占比达到6.96%。在2026年样本数量明显少于2025全年的情况下,该类项目绝对数量反而有所增加。
贵州交通投资集团2026年项目的反馈意见直接指出,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均EBITDA低于报告期末全部有息债务一年利息,并要求进一步说明持续稳定盈利能力、本次债券偿付资金来源以及偿债保障措施。
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则因最近一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明显下降,被要求补充披露包括本次申报债券在内的利息覆盖情况。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也出现了类似问题。
EBITDA及债务利息覆盖已经明确纳入现行审核重点关注体系。EBITDA不足以覆盖一年利息本身并不属于非公开发行负面清单,主要用于识别盈利能力与债务成本之间的匹配程度。
七、投资控股型发行人进一步关注母公司可支配偿债资源
投资控股型发行人并不是2026年才出现的审核重点,但相关问题的项目命中率由2025年的16.83%提高至2026年的23.42%。
这类审核更加关注母公司单体的实际偿债资源。对于主要利润来自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的发行人,合并报表盈利较好并不能直接说明母公司具有充足偿债能力。审核通常还会进一步关注子公司分红政策、历史实际分红、母公司有息负债、资产受限、股权质押以及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力。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2026年项目中,主要证券业务由上市公司华安证券经营。监管要求发行人披露剔除华安证券后的财务数据,并结合资产受限、资金拆借、有息负债、对子公司控制力、分红政策和实际分红情况分析投资控股架构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
台州市科创投资集团项目中,主要业务由上市子公司浙江仙通运营。审核意见同样要求披露剔除上市公司后的财务情况,并分析非上市板块对发行人盈利和偿债能力的支持作用。
投资控股型架构已经属于现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中的专门类型,本身并不属于非公开发行负面清单。但核心子公司达到重要子公司标准后,其特定负面事项可能进一步向发行人传导。
八、审核问题通常不是孤立出现
前述应收款项、现金流、EBITDA和母公司偿债资源分别从不同角度指向偿债能力,但实际审核通常不会将这些事项割裂处理。如果仅统计单个问题的出现频率,容易忽略审核人员对风险的综合判断。将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审核主题进行共现分析后,可以看到一些较为稳定的组合。
在457个能够进行项目级归并的样本中,“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同时出现于251个项目,占54.92%;“业务经营+偿债能力”同时出现于179个项目,占39.17%;“偿债能力+现金流”同时出现于150个项目,占32.82%。
这些结果说明,一些事项之间存在较明显的风险联系。应收款项问题往往不仅体现为资产质量问题,还会继续涉及实际回款和现金流;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则更容易与公司治理、股权关系等事项同时出现。
九、第二轮反馈数量不多,但问题更加集中
风险组合反映的是同一项目中不同问题如何共同出现;进一步观察反馈轮次,则可以看到这些问题在审核过程中如何逐步收敛。在2025—2026年能够进行项目级归并的457个项目中,35个项目存在两轮以上反馈,占7.66%;其中3个项目出现第三轮反馈。
第一轮反馈合计1,348条问题,平均每份反馈2.95条;第二轮反馈共49条问题,平均每份反馈1.40条;第三轮反馈共8条问题。
从问题结构看,首轮反馈覆盖较广,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业务经营、资产质量、债务融资和现金流均占有较高比例。第二轮反馈则明显收窄,出现较多的是盈利能力、申报材料及财务更新、偿债能力、募集资金和业务经营。
第二轮反馈通常并不是重新进行一次完整审核,而是针对前次回复后仍需要补充的事项继续追问。由于存在两轮以上反馈的项目仅35个,这一部分目前仍属于小样本观察。
十、审核深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核查要求
本次研究原本假设,2026年的审核可能表现出明显的“量化化”趋势。全量数据并未完全支持这一判断。
明确要求量化分析或者测算的问题,占比从2025年的10.31%下降至2026年的8.82%。相较之下,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出现了更加明显的变化。
| 审核动作 | 2025 | 2026 |
|---|---|---|
| 明确要求量化或测算 | 10.31% | 8.82% |
| 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 83.62% | 87.18% |
| 全面核查 | 0.00% | 1.89% |
| 延伸核查 | 约0.20% | 约0.60% |
| 律师或会计师直接核查 | 3.20% | 5.90% |
“穿透”或“逐层核查”等表述在2026年也开始出现。
需要说明的是,在2025—2026年KYBond收录的公开审核意见全文中,没有检索到监管明确要求“函证”“发函”“询证函”或者“银行函证”的表述。因此,本文所称的进一步证据要求主要指公开反馈中实际出现的延伸核查、提供依据文件、全面核查以及律师或会计师直接核查等要求。
例如,湖南盐业集团2025年公司债因银行存款和有息负债占比均较高,被要求由主承销商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段时期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延伸核查。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以及陕西华秦科技等项目中,也出现了类似要求。
现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明确要求主承销商对相关重点事项进行核查并审慎发表意见;对于存贷双高等明显财务异常事项,还规定可以采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段时期货币资金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等必要方式进行延伸核查。
十一、低频事项未必低风险:诉讼处罚和债务融资核查更深
核查要求的深化并不是平均发生在所有问题上,一些出现频率较低的事项反而更容易触发较深层次的核查。从问题频率看,诉讼、处罚和合规类事项并不是审核意见中数量最多的一类。但如果考察“全面核查、延伸核查、穿透核查或者律师、会计师直接参与”等较深层次审核动作,这类问题的特征较为明显。
2025年,诉讼处罚与合规类问题中约27.60%出现上述较深核查要求;2026年提高至约64.70%。有息债务及融资类问题中,较深核查动作的比例也由2025年的约3.10%升至2026年的约13.00%。
这说明问题出现频率和审核风险程度并不完全一致。部分事项虽然数量有限,一旦出现,往往更容易伴随律师、会计师参与或者更深入的专项核查。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更加关注重组的实质性
重大资产重组和资产划转并不是公开审核意见中的高频事项,但2026年的部分反馈反映出一个值得关注的审核方向。
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而言,较为常见的一类重组,是由地方政府或者国资部门通过股权划转、资产整合等方式,将原本分散在不同主体中的经营性资产和业务集中到新设主体或者重组后的主体。重组完成后,发行人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这类重组本身并不存在当然的发行障碍。审核更加关注的是,相关重组是否具有真实的业务和管理基础,以及重组后的发行人是否已经形成与其财务指标相匹配的实际经营能力。
特别是对于重组时间较短、主要资产和收入近期才通过行政划转纳入合并范围的发行人,审核通常不会仅依据重组后的合并报表判断其是否满足相关审核要求,而会进一步关注重组背景、资产整合逻辑、主营业务定位、专业管理团队、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以及重组后的实际运行情况。
济南工业投资控股集团2026年项目较为典型。多家市属工业企业被划入新组建的发行人后,审核意见并未停留在重组程序和财务数据层面,而是进一步要求说明重组背景,并结合董监高派驻、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对新纳入企业的实际控制,同时要求说明发行人是否已经形成规范的治理结构、专业的管理团队、清晰的主营业务和稳定的经营模式。
这些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其审核重点并不是简单判断资产是否已经完成股权划转,而是判断重组后的发行人是否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实际经营和管理能力的独立主体。
对于近期通过重组达到相关审核指标的地方国有企业,审核重点在于这些指标是否具有真实、稳定和可持续的经营基础。如果资产、收入、利润和现金流主要来自近期划入企业,而发行人自身尚未形成相应的管理体系、主营业务和运营能力,即使报表指标形式上已经达标,仍可能被进一步核查。这类审核实质上是在识别是否存在“拼凑式重组”,即短期资产划转和主体整合是否真正转化为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偿债基础。因此,重组背景、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实际控制和经营模式往往会被一并关注。
现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发行人具备清晰的主营业务定位和稳定的经营能力。对于近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划转或者股权整合形成的新主体,仅以重组后的资产规模和财务指标判断其经营能力并不充分;审核还会结合重组背景和必要性、资产之间的业务联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能力以及重组后的运行情况,对相关指标的实质性和持续性进行判断。
十三、控股股东和重要子公司的风险传导值得持续关注
2026年涉及控股股东的项目有所增加,但样本仍然有限,而且沪深两个市场的变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更适合作为低频但高风险信号观察,而不宜直接认定为普遍趋势。
重要子公司的风险则一直是审核重点。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的重要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株洲城发项目中,审核意见要求披露子公司失信、被执行和重大诉讼情况;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则被要求说明存在负面舆情的子公司是否属于重要子公司,并分析对发行人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现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已经要求主承销商关注重要子公司、重要客户、重要供应商以及大额应收款对手方的违法违规、失信和其他重大负面信息,并判断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对于非公开发行项目,还需进一步结合负面清单的重要子公司穿透规则。
十四、非标融资和境外债的审核重点仍在于融资能力和信用状态
非标融资的项目命中率由6.27%变为6.33%,基本持平,更适合作为持续存在的债务结构问题。
境外债则出现了一些新的审核案例。2025年样本中未发现明确围绕境外债提出的审核问题;2026年前九个月有4个项目的审核问题出现境外债相关核查表述。
其中,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最近一期末明确存在24.91亿元境外债融资,审核意见要求补充披露境外债发行时间、期限、规模、利率、发行场所、余额和融资费用,并说明是否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和陕西华秦科技等项目中,则出现了“如报告期末存续境外债”时进一步补充披露的条件式要求。因此,更准确的表述是:4个项目的审核问题中出现境外债核查表述,并不意味着4个发行人均实际存在存续境外债。
非标融资和境外债本身均不属于负面清单事项。监管更关注其背后反映的融资渠道、融资成本以及信用状态;如已经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且仍处于持续状态,则可能直接进入负面清单判断。
十五、公募审核中开始更频繁地直接援引非公开发行负面清单
前述债务融资、信用异常和重要主体风险进一步引出一个制度层面的变化。本次梳理还发现,在部分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审核反馈中,上交所开始直接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照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进行核查。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部分为了识别首次出现时间,额外将KYBond历史反馈向前回溯至2021年;该回溯分析不改变本文主体仍以2025年至2026年9月30日为统计区间的研究口径。
从现有历史样本看,这种做法并不是2025年以后首次出现。最早可以追溯至2022年9月20日的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由于发行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发生逾期,且发行人为相关票据提供担保,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相关事项是否构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并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但这一案例在当时更接近个别高风险事项下的专项核查。2023年和2024年的现有公开反馈样本中,未再检索到直接援引负面清单的类似问询。
变化主要出现在2025年下半年以后。2025年9月,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项目因财政部通报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上交所在要求发行人说明整改情况、本次债券是否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同时,进一步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债券是否触发负面清单。此后,新疆金融投资集团项目因子公司商票逾期、上海浦东开发集团项目因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事项,也分别被要求说明相关情形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要求。
进入2026年后,这类问询出现了更明显的标准化特征。截至2026年9月30日,山东铁路发展基金、青岛国信产融、济南工业投资控股、海南机场设施、南通市海门国资投资、浙江海控南科华铁以及陕西华秦科技等项目的公开审核意见中,均出现了直接对照负面清单进行核查的要求。
非标融资或其他融资占比较高 → 核查是否发生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 → 补充披露具体债务及处置情况并提供依据文件 →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进行全面核查 → 就发行人是否存在负面清单相关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从数量看,2021年至2026年9月30日现有沪深公募审核反馈中,共检索到11个直接涉及负面清单的审核问题,其中2022年1个、2025年3个、2026年7个,均来自上交所;深交所现有样本中暂未发现类似直接引用。
从制度文本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仍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为直接规范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开发行项目可以不受其中所列风险事项约束。就现行审核制度而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更完整的发行上市审核框架,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设财务指标限制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所列持续债务违约、违规资金占用、严重失信、虚假记载等事项,本身也是公开发行审核中的底线性风险。近期公开反馈和主承销商核查实践已经出现直接对照《负面清单指引》逐项核查、判断是否触发相关情形的做法。因此,更准确的理解是:负面清单虽然以非公开发行项目承接为制度载体,但其所列底线风险要求在公开发行审核中同样需要满足,并正在被更加明确地纳入公募项目的核查框架。
负面清单在公募审核中的作用,不宜仅理解为一般性的“参考标准”。从公开案例看,对于债务违约、票据逾期、隐性债务、非标融资和重大失信等事项,审核已经会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直接对照负面清单核查是否触发相关情形。其制度文本虽然针对非公开发行项目承接,但所体现的底线风险要求在公募审核中同样具有约束意义。
十六、贸易业务仍然属于稳定的高频审核事项
并非所有审核事项都在2026年明显升温。与前述变化相比,贸易业务更能体现一个已经相对成熟的审核模块。2025年相关项目命中率为15.51%,2026年为15.19%,整体变化不大,因此不宜将其视为2026年新增趋势。
目前常见问题包括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上下游是否重叠、发行人是否实际承担存货和价格风险、收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以及是否存在低毛利贸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情形。
厦门路桥、南昌轨道、龙岩文旅汇金、华远国际陆港、镇江产投、重庆长寿开发投资等2026年项目都出现过类似问题。
贸易业务已经明确进入交易所审核重点关注体系。贸易业务本身并不属于非公开发行负面清单;如进一步涉及申报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需要按照相应规则另行判断。
十七、首次反馈时点并未显示审核周期明显拉长
审核内容更深入,并不必然意味着审核程序同步变慢。利用项目受理日期与首次反馈日期进行匹配后,2025年303个可匹配项目的首次反馈中位时间为14天;2026年158个可匹配项目的中位时间同样为14天。
2025年平均值约为16.0天,2026年约为15.7天。进一步按照应收款、现金流、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债务融资等主要问题分类,首次反馈中位时间也基本都在14天左右。
因此,现有数据并不支持“2026年由于审核更深入,首次反馈明显变慢”的判断。无论中位数还是平均值,2025年与2026年的首次反馈时点都较为接近,审核变化更多体现在反馈内容和核查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受理日至反馈日只是公开节点之间的自然日差,并不能完整反映审核人员实际工作时间,也不能替代正式审核时限统计。
十八、公开信息触发型问询仍属低频事项
审核意见中,一部分问题会直接由公开信息触发,例如以“根据公开信息”“负面舆情”等表述,引出诉讼、被执行、失信、监管处罚或者其他信用风险事项。
从全量样本看,这类问询在全部独立审核问题中的占比始终较低,2025年和2026年变化有限。与此同时,审核意见中明确援引《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的比例也总体稳定。
这表明,2026年的审核变化并不主要体现为更多依赖公开信息或者更频繁引用规则条文,而是更多体现为既有审核规则在具体项目中的深入适用。公开信息通常发挥风险线索和核查触发作用,最终关注点仍然落在相关事项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
十九、部分市场体感并未得到全量数据支持
全量统计的价值不仅在于发现趋势,也在于纠正个别案例形成的印象。
例如,2026年经营现金流审核似乎明显增加,但如果只统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项目命中率由17.49%变为17.72%,基本没有变化。真正增加的是更广义的现金流分析。
短期债务问题没有显示出与应收款项、现金流相同幅度的上升;非标融资由6.27%变为6.33%,基本持平;贸易业务由15.51%变为15.19%,同样没有明显增加;首次反馈时间也没有明显延长。
另外,ROA、重组满一年、退平台等近期市场讨论较多的要求,在公开反馈意见中并未形成相应的高频关键词。
这并不能说明相关审核政策不存在。一部分要求可能发生在项目准入、名单管理、申报前沟通或者其他非公开审核环节,并不会完整反映在公开反馈意见中。因此,公开审核反馈适合用于观察监管公开提出的问题,但不能覆盖全部审核政策。
二十、地方政府债务属于审核重点与负面清单直接交叉的领域
城建类发行人的审核与普通产业主体存在一定差异。
交易所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已经对地方国有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等设置专门审核要求,其中,公司债发行不得形成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属于重要原则。
这一领域与其他多数审核重点不同,因为相关要求同时与非公开发行负面清单直接衔接。现行负面清单仍将本次发行不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或者本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列为不适宜承接的情形。
二十一、审核重点与负面清单之间存在风险递进关系
将前述具体案例放回规则框架,可以看到不同风险并不处于同一层级。结合公开审核意见和现行规则,可以将相关风险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其他应收款较高、EBITDA利息覆盖不足、现金流波动、投资控股型架构、贸易收入占比较高等。需要充分披露和核查。
应收款长期无法回收、母公司缺乏实际分红来源、再融资明显依赖高成本非标、重要子公司出现信用异常等。
持续债务违约、违规资金占用、未整改的监管或纪律处分、重大审计意见、严重违法失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等。
二十二、从全量数据看,审核更接近风险组合识别
如果说前面的分析分别观察了具体风险、核查方式和规则边界,那么将这些线索合在一起后,2026年的审核变化可以归纳出几个比较明确的特征。
首先,单个项目对应的审核问题数量整体基本稳定,但偿债能力、应收款和现金流的项目覆盖率明显提高;盈利能力虽然仍然高频,年度变化并不突出。
其次,审核问题并非孤立存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业务经营+现金流”“应收款项+现金流”等组合大量出现。
第三,部分低频事项对应的核查要求明显更深。诉讼处罚、债务融资、非标融资等问题一旦出现,更容易伴随律师、会计师参与、全面核查或者延伸核查。
第四,多轮反馈比例并不高,第二轮反馈通常更加集中,并非重新进行全面审核。
第五,首次反馈时点没有明显延后,说明审核深化主要体现于审核内容和核查方式,而不是程序节奏的明显放缓。
2026年的变化不是简单增加问题数量,而是更加重视不同风险事项之间的联系,以及这些事项是否共同指向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二十三、结语
2025年以来的公开审核反馈显示,公司债审核正在进一步向信用风险本身集中,其中最明显的变化并不是盈利能力等传统高频事项继续全面上升,而是审核更集中地追问资产能否回收、现金能否形成以及债务能否按期偿付。
其他应收款、现金流、投资控股型架构、重大资产重组、贸易业务和非标融资虽然属于不同的财务或经营事项,但在具体审核中往往都会进一步涉及资产可回收性、现金流质量、母公司可支配资源、实际控制能力以及债务偿付安排。
多数问题并不是2026年新增规则。现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识别框架。2026年的变化更多体现在既有规则对资产回收、现金流质量、母公司可支配资源和债务偿付安排的集中适用,以及不同风险事项之间的组合识别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上。
从全量数据看,与其将2026年的变化概括为“审核更严”,更适合将其理解为审核进一步向信用风险识别集中。应收款项、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的提高在沪深固定权重口径下仍然存在,而盈利能力的年度命中率基本稳定,说明变化并非所有财务问题同步增加。监管更关注不同风险特征是否相互印证,以及这些风险最终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实际偿债能力。
与此同时,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与非公开发行负面清单之间也存在较为清晰的衔接。一般风险指标并不直接影响项目承接,但如果进一步发展为持续债务违约、违规资金占用、重大审计问题、严重失信或者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等情形,就会进入另一套判断标准。
因此,值得持续观察的并不是某一个单独的新指标,而是“应收款回收—现金流形成—债务偿付”“子公司经营—母公司可支配资源—偿债能力”等风险链条是否在后续审核实践中继续稳定出现。这比单纯寻找一个新的高频审核指标,更能反映公司债审核的实际变化。
AI辅助研究免责声明:本文基于KYBond收录的公开审核反馈、公开规则文件及公开资料,并借助人工智能(AI)工具生成、整理和分析。本文未进行全面、逐项人工复核,可能存在样本遗漏、识别误差、分类偏差、理解偏差、事实或表述不准确及时效性不足等情形。文中的统计关系仅用于描述公开样本特征,不当然代表监管政策变化、因果关系或对单个项目审核结果的预测。本文仅用于公开信息研究与业务辅助,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承销建议、项目承接意见、法律意见、会计意见、内核意见或对监管规则的权威解释。任何具体项目均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监管要求、交易所正式文件、项目原始材料及独立尽职调查和专业判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