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GOVERNMENT / FISCAL CAPACITY
地方政府
债务观察
通过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与财政“两本账”收入的匹配关系,观察各地区财政债务压力及年度变化。
数值以“倍”表示。数值越高,意味着本级“两本账”收入相对于法定政府债务的覆盖程度越低。
2025 年各省地方政府债务收入比 |两本账口径
2018—2025 年变化
财政自给率 × 一般预算债务压力
2025年
债务限额使用率 × 法定债务 / GDP
最新完整可比口径
省级明细与排名|债务压力
点击表头排序
| 排名 | 地区 | 债务收入比(两本账) | 年末法定债务余额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两本账收入 | 税收收入(亿元) | 税收占比分母(亿元) | 基金/一般预算 | 财政自给率 | 税收收入占比 | 财政部案例 | 限额使用率 | 专项债占比 | 债务/GDP | 人均债务 | 债务增速 | 两本账收入增速 | 债务-收入剪刀差 | 指标较上年 |
|---|
DATA STATUS & SOURCES
数据状态与来源
债务与GDP 2018—2025 · 31省完整;2025年GDP为初步核算数 · 人口完整至2024 · 2025税收30/31
数据状态与来源
债务与GDP 2018—2025 · 31省完整;2025年GDP为初步核算数 · 人口完整至2024 · 2025税收30/31
2018—2025 · 31省区市
法定债务余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衍生债务收入比。2018—2025 · 31省区市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8—2024 · 31/31;2025 · 读取中
税收收入 ÷ 同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以历史值代替缺失年份。2018—2025 · 31省区市
一般债/专项债余额与限额、限额使用率、专项债占比、剩余限额。GDP:2018—2025 · 31省;人口:2018—2024 · 31省
地区生产总值、年末常住人口、债务/GDP及人均法定债务。计划单列市统一纳入所在省全省口径;新疆部分年度财政部债务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而GDP、人口及其他财政序列可能存在统计范围差异。2025年部分数据为预算执行数或初步统计数,待最终决算公布后更新。
指标说明
本页面研究方法参考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惠誉博华2025年信用展望:城投》中的相关分析思路。
本页面默认以“年末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算地方政府债务收入比,并同时提供“一般预算收入口径”,即“年末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前者观察财政“两本账”收入对法定政府债务的覆盖程度,后者剔除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影响,更突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法定政府债务的匹配关系。页面同时提供政府性基金依赖度、债务—收入剪刀差、财政自给率、税收收入占比和债务增速等观察维度。财政自给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税收收入占比=税收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收入剪刀差=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同比增速−两本账收入同比增速。各维度均以省级 Treemap 展示,并与趋势、明细、散点风险图和单省画像联动。财政自给率所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已补充至2018—2025年完整序列;税收收入占比2018—2024年已覆盖31省区市,采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同一张表中的税收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年已核实30个地区,湖北税收金额原表仍待取得,页面保留缺失。新疆2025年采用自治区统计公报同段税收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算,与2022—2024年国家统计年鉴含兵团序列不直接计算同比变动;未用上一年数值冒充当年数据。2025年采用已取得的预算执行数或初步统计数,尚非全部最终决算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采用公开省级财政统计汇总序列整理,并结合公开财政资料校验;税收口径统一采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内税收收入,分母不含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央级收入、转移支付。税收占比分母单独保存同来源金额,可能因修订或取整与原债务指标收入略有差异,明细分别列示。新疆2022年起年鉴注明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不与2021年直接计算税收占比变动。
对于设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统一采用包含计划单列市的全省口径,即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山东含青岛、广东含深圳;本次税收数据采用全省口径原表,不将计划单列市再加一次;页面继续保留31省级地区联动。
经济与债务底盘新增四类指标:债务限额使用率=财政部口径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余额合计÷对应债务限额合计;债务结构以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及专项债占比展示;债务/GDP=页面法定债务余额÷国家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债务=页面法定债务余额÷年末常住人口。上述四类指标目前采用财政部全国财政决算及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统一口径,2018—2024年覆盖31省区市。2025年债务余额、限额及结构已采用财政部2026年9月16日发布的分地区决算表补齐31省;GDP已逐省依据官方统计公报、统一核算结果及官方发布载体补齐31省,并据此计算2025年法定债务/GDP。2025年GDP为初步核算或统计公报公布数,可能随后修订,不能标为最终核实数;取全年现价金额,不使用实际增速代替。2025年人口和人均债务仍待补录,单省底盘分别标示可用指标与缺口;GDP与债务限额散点图使用2025年。
KYBond依据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独立整理、计算并制作相关图表。由于不同地区披露时间、统计口径以及预算决算调整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相关结果仅供研究参考,并以有关政府部门最终公开信息为准。
债务收入比属于研究分析指标,不等同于财政部门相关制度口径下的“政府债务率”。债务收入比“两本账口径”的分母仅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未纳入中央及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其他财政资源,因此不宜单独用于评价地区整体偿债能力。
历史序列统一按年度年末/全年口径整理。2018—2024年优先采用财政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公开决算及预算执行资料;2025年31省年末法定债务余额已统一替换为财政部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决算余额合计,原有25省约数标识及固定比率已移除;新疆决算债务含兵团,跨财政指标比较需注意统计范围差异。不同年份因决算调整、统计范围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轻微口径差异,具体以有关政府部门最终公开信息为准。
本页面仅供信用研究、债券业务分析及内部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